办事机构:
抚顺市人防办
办事地址:
新抚区琥珀街3号
办理电话:
024-57615860
办理条件:
项目竣工后办理
申请材料:
1、人防工程竣工档案 2、人防工程竣工报告
办理程序:
1、工程施工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通知市人防办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加
2、人防工程竣工资料报监督站备案
3、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人防质监站发放《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工作时间:
08:30 - 17:30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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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单位:抚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抚顺宏瑞科技 024-5272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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