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
抚顺市人防办
办事地址:
新抚区琥珀街3号
办理电话:
024-57615860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防工程设计规范》、[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文及有关规范和标准
申请材料:
1、人防地下室立项审批单 2、扩初设计图纸 3、设计单位、设计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申报材料到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报审
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扩初审查意见
3、建设单位依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
工作时间:
08:30 - 17:30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上一条:
下一条:
指导单位: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单位:抚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抚顺宏瑞科技 024-5272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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