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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警报设施建设、迁移、报废审批办事指南
浏览: 次    时间:2015-09-11

办事机构: 
抚顺市人防办 
办事地址: 
新抚区琥珀街3号 
办理电话: 
024-57615860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抚顺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警报设施迁移、报废、拆除审批表》 
办理程序: 
1、现场勘察,管理单位填报《申请警报设施迁移、报废、拆除审批表》一式三份(市、区或县、管理单位各一份) 
2、县(区)人防办审核 
3、市人防办审批 
工作时间: 
08:30 - 17:30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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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单位:抚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抚顺宏瑞科技 024-5272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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