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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
浏览: 次    时间:2015-09-11
事项名称:
劳动保障
办事机构:
市人社局
办事流程: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
办事程序:(1)申办单位和个人提交申请(2)进行实地审查验收(3)经审查符合办学条件后核发办学许可证。
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1)申报材料:①筹设批准书②筹设情况报告③《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一式三份。
(2)前置条件:①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②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屋证明、验资报告及银行保证金验资证明书)③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④学校组织机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办事承诺时间:两个月。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单位: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审批处
联系电话:52426596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办事程序:①受理申请②审核材料③实地考察④批准并核发职业介绍许可证。
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1)申报材料:①书面申请②有机构名称、章程③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2)前置条件:①有固定的场所及相应的工作设施②有5万元以上开办资金③有3名以上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业务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事承诺时限:20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单位: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审批处
联系电话:52426596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审批
办事程序:①受理申请②审查资料③现场勘察④资格认定。
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1)申报材料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
①申请单位报告②执业许可证副本③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④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⑤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⑥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2)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
①申请单位报告②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及营业执照的副本③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④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⑤市药品监督局、物价局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⑥市劳动保障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事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单位: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
联系电话:52443225
●办理《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
办理要件:申报病种相关的全部病志资料、《汇总表》、《申请表》。
办事流程:到所在单位申请填写《申请表》,由单位填写《汇总表》上报到医保处;医保处初审后适时安排专家鉴定;经鉴定合格后,由单位到医保处查询鉴定结果并给合格人员办理《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
办理时限:每个单位一年申报一次,每月视申请人数。
办事单位: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县(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52443225
●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
办理要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凭市(县、区)人社局出具的《参保通知单》。
办事流程:企业凭《参保通知单》到社保局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事单位:市(县、区)人社局及市社保局。
咨询电话:52443225
●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
办理要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凭市(县、区)人社局出具的《参保通知单》。
办事流程:企业凭《参保通知单》到社保局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事单位:市(县、区)人社局及市社保局。
咨询电话:52443225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统筹内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及遗属待遇核准
办事程序:1、受理申请2、审核材料3、签署审核意见。
申报材料:
(一)企业养老保险人员退休
1、职工本人档案;
2、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4、企业职工连续工龄核定表;
5、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6、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凭证。
(二)统筹内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1、职工本人档案;
2、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4、企业职工连续工龄核定表。
(三)遗属待遇
1、户口簿(公安部门注销死者户口);
2、离退休人员医学死亡证明;
3、领取一次性救济费、丧葬费审批表(复印件);
4、街道(社区)出具遗属本人无任何经济收入证明;
5、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一式一份)。
办事承诺时间: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单位: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
联系电话:52443220
●企业职工工伤(工亡)认定、待遇核准
办事程序:
(一)职工工伤(工亡)认定:1、企业或个人申请2、受理3、认定。
(二)因工致残1—4级伤残抚恤待遇:1、企业申报;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3、核准。
申报材料:
A.职工工伤(工亡)认定
(一)个人申报需要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材料;
3、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初次病历诊断书,死亡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
5、证人材料(1—3人);
6、生产性的重伤以上事故,由市、县(区)安监部门出具的关于事故处理报告或相关证明;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8、工会组织、工伤职工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和直系亲属与受害人关系证明。
9、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提供相关证明:
(1)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伤亡的,应提交公安交管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提供公安交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2)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法律规定,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3)属于因公出差或抢险救灾下落不明失踪的,应提交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结论书;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材料或死亡证明;
(5)属于见义勇为遭致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材料;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公安部门结案材料;
(7)属于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复员、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的,应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鉴定结论;
(8)属于上下班途中,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伤害的,需提供本人机动车驾驶证。
(二)用人单位申报需要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初次病历诊断书,死亡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
3、证人材料(1—3人);
4、工伤事故调查及处理意见报告;
5、生产性的重伤以上事故,由市、县(区)安监部门出具的关于事故处理报告或相关证明;
6、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事故通报受理回执。
7、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提供相关证明:
(1)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伤亡的,应提交公安交管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提供公安交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2)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法律规定,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3)属于因公出差或抢险救灾下落不明失踪的,应提交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结论书;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材料或死亡证明;
(5)属于见义勇为遭致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材料;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公安部门结案材料;
(7)属于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复员、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的,应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鉴定结论;
(8)属于上下班途中,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伤害的,需提供本人机动车驾驶证。
(三)工会组织、工伤职工直系亲属申报需要提供:
1、提交工会介绍信和直系亲属与受害人关系证明;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材料;
4、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初次病历诊断书,死亡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
6、证人材料(1—3人);
7、生产性的重伤以上事故,由市、县(区)安监部门出具的关于事故处理报告或相关证明;
8、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9、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提供相关证明:
(1)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伤亡的,应提交公安交管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提供公安交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2)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法律规定,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3)属于因公出差或抢险救灾下落不明失踪的,应提交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结论书;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材料或死亡证明;
(5)属于见义勇为遭致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材料;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公安部门结案材料;
(7)属于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复员、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的,应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鉴定结论;
(8)属于上下班途中,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伤害的,需提供本人机动车驾驶证。
B.因工致残1—4级伤残抚恤待遇核准
1、因工致残人员享受伤残抚恤金待遇审批表;
2、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和职工因工伤残等级证。
办事承诺时间:A.职工工伤(工亡)认定60天。自受伤害事故发生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超过1年时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B.因工致残1—4级伤残抚恤待遇核准,无承诺时间。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单位: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
联系电话:52443227
●失业人员认定和失业保险待遇核准
办事程序:1、受理申请;2、审核材料;3、签署审核意见。
失业人员认定:
申报材料:单位到市劳动就业局提出认定失业人员资格申请,提交以下材料:1、失业人员档案;2、解除劳动关系手续;3、职工身份证。
失业保险待遇核准:
单位或个人必须在60日内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出失业人员待遇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失业职工档案;2、解除劳动关系手续;3、失业人员身份证;4、失业证;5失业人员本人必须到现场验证。
办事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单位:市就业局综合处
联系电话:52659000
●企业裁减人员核定
办事程序:1、受理申请(填表);2、审核材料;3、例会讨论;4、签署审核意见。
申报材料:
1、抚顺市企业裁减人员申报审核表;
2、制定企业裁减人员的年度计划和再就业方案;
3、职代会或工会意见;
4、为裁减人员补缴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的具体保证措施;
5、有企业偿还拖欠裁减人员的工资、集资款、医药费、采暖费等债务的具体措施。
办事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单位: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联系电话:52422996
●劳动合同鉴证和集体合同备案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查3、鉴证4、备案。
申报材料:
(一)劳动合同鉴证
1、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3、劳动者身份证明;
4、新招职工:提供招工、人事局分配和政策性安置手续;续签职工:提供原有效劳动合同文本或鉴证名册;调转职工:提供有效调转手续、本人档案、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短期合同制职工:提供短期合同制用工手续。
(二)集体合同备案
1、企业与工会法人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与工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集体协商谈判的会议记录及复印件;
4、双方谈判代表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5、集体合同文本及起草说明;
6、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办事承诺时限:劳动合同鉴证:即时办理;集体合同备案: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单位: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联系电话:52422996
●外国人来抚就业审核
办事程序:1、受理申请;2、审核材料;3、讨论;4、签署意见。
申报材料:外国人应具备的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持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持《外国人体检记录》;无犯罪记录;聘用单位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申请,报送以下材料:聘用外国人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就业申请表;护照(复印件);就业登记表、体检表各三份和劳动合同书(或任命书)。
办事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单位:市就业局职业介绍处。
联系电话:52603223
●职业介绍机构年审
办事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核材料;4、签署意见。
申报材料:单位向市人社局提出以下材料:1、年审自查报告;2职业介绍许可证(副本);3营业执照(副本);4年职业介绍台帐和情况统计表;5、与用工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中介协议和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6、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7、机构内部用工劳动合同文本;8、机构工作人员的资质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9、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事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单位: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审批处。
联系电话:52426596
●劳动用工年检
办事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核材料;4、签署意见。
申报材料:单位向市或县区劳动监察支(大)队提出申请。1、填报《劳动保障年审申报表》;2、企业自检报告;3、营业执照副本。
办事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系电话:52630753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年检
办事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核;4、签署审验意见。
申报材料:市人社局汇同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零售药店一年一度的工作情况听取汇报,进行实地验收,符合条件当场收,不符合条件限期改正或停业。
办事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单位: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
联系电话:52443225
●失业证年检
办事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核。
申报材料:由本人持《失业证》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年检。
办事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单位:市就业局职业介绍处。
联系电话:52636112
●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
办事流程:
1、确定职务人员到抚顺市人事信息网下载《抚顺市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
2、携带填好的审核表及毕业证原件到市人社局专技处办理;
3、确定后颁发职称证书。
办事要件:
1、《抚顺市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三份;
2、毕业证原件;
3、一寸照片。
确定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博士毕业,可直接确定为中级;
2、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毕业,三年之后可确定为中级;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一年之后确定为助理级;
4、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三年之后确定为助理级;
5、普通高等学校中专毕业,一年之后确定为员级。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限:即时办理。
办事单位: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新抚区琥珀街七号
咨询电话:52424116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办事流程:
1、根据全省职称工作安排,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向社会公开当年各评委会职称申报的时间、地点;
2、申报人员到抚顺市人事信息网下载报评材料和表格;
3、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盖章后,报市人社局专技处;
4、市人社局专技处预审合格后报各相应评委会;
5、省人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6、各系列主管部门召开职称评审会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7、各评委会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7天;
8、评审合格人员由省各系列主管部门,到省人社厅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制作颁发资格证书,返还申报材料。
办事要件:
1、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
2、撰写本专业技术论文或研究报告三篇以上;
3、提供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学历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条件: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满5年,并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
2、博士学位,中级资格2年以上。
3、在全国统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以上;
4、职称外语A级合格证;(按各系列的不同要求)
5、计算机2个模块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高级合格证。(在企业和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可免考外语,其他符合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条件的到市人社局专技处办理免试证明)
6、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单位:省人社厅、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各系列评委会。
咨询电话:52424116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办事流程:
1、根据全市职称工作安排,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向社会公开当年各评委会职称申报的时间、地点;
2、申报人员到抚顺市人事信息网下载报评材料和表格;
3、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盖章后报各评委会;
4、市人社局专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5、各系列主管部门召开职称评审会议;
6、各评委会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7天;
7、评审合格人员到市人社局进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制作颁发资格证,返还申报材料。
办事要件:
1、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
2、撰写本专业技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3、提供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学历证书、计算机合格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中级申报条件: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满2年,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满4年,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3、中专毕业满20年,取得助理资格4年以上;
4、撰写两篇申报专业论文(可不发表);
5、职称计算机一个模块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中级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的到市人社局专技处办理免试证明);
6、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
助理级申报条件: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3、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职以员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4、撰写一篇申报专业论文;
5、职称计算机一个模块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初级合格证;
6、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
员级申报条件: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2、计算机一个模块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初级合格证;
3、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单位: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各系列评委会
咨询电话:52424116
●各系列职称考评
办事流程:
1、省人事考试局下发文件,公布各系列考试时间、科目等事宜;
2、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
3、报考人员携带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年度辽宁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省考试局指定的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合格后,上网缴费,并打印准考证;
5、考试;
6、网上查询考试成绩;
7、考试成绩合格者,携带准考证、毕业证等材料到市人社局专技处进行资格审批,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办事要件:
1、《年度辽宁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
4、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报考条件:详见省人事考试局文件。
收费标准:每科100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0〕29号
办事单位: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抚顺市人才市场
咨询电话:5242411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抚区琥珀街7号邮编:113008
咨询电话:12333监督电话:52423865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52443225
投诉电话:
事项类型:
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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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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