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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价格审批办事指南
浏览: 次    时间:2015-09-11
一、事项类别:审批 
二、事项设置依据: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辽宁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辽价发[2003]137号) 
三、办事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二)调查和论证 
(三)收费标准的公布和追踪调查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定价条件:具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批准文号,并经有关部门质检合格 
1、现行价格水平、建议制定或调整的价格水平、单位调价幅度和调价额;2、制定或调整价格的依据和理由;3、制定或调整价格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4、制定或调整价格的相关数据资料,包括财务决算报表和该行业近三年的生产经营成本变化情况 
五、法定时间:不需要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的,45个工作日;需要召开论证会的,90个工作日;需要召开听证会的,13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需召开听证、论证会的按法定时间 
七、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窗口咨询电话:52867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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