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审批
二、事项设置依据: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辽宁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辽价发[2003]137号)
三、办事程序
1、申请和受理
2、调查和论证
3、收费标准的公布和追踪调查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一)土地基准地价、房屋租金
1、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2、收费单位的有关情况,包括收费单位性质、职能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3、申请收费及拟调整标准的理由、幅度、收费范围,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4、成本核算的相关资料,包括前三年的财务报表或财务预(决)算情况;5、省内外的相关情况材料;6、对相关收费对象的影响;7、其他相关材料
(二)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住房销售价格
1、价格申报表和价格构成项目审核表;2、立项、用地批文及规划、拆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3、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书及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复印件;4、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五、法定时间:不需要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的,45个工作日;需要召开论证会的,90个工作日;需要召开听证会的,13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需召开听证、论证会的按法定时间
七、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窗口咨询电话:52867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