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审批 二、事项设置依据: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辽宁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辽价发[2003]137号) 三、办事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二)调查和论证 (三)收费标准的公布和追踪调查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1、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2、收费单位的有关情况,包括收费单位性质、职能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3、申请收费及拟调整标准的理由、幅度、收费范围,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4、成本核算的相关资料,包括前三年的财务报表或财务预(决)算情况;5、省内外的相关情况材料;6、对相关收费对象的影响;7、其他相关材料 五、法定时间:不需要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的,45个工作日;需要召开论证会的,90个工作日;需要召开听证会的,13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需召开听证、论证会的按法定时间 七、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窗口咨询电话:52867487 |
上一条:
下一条:
指导单位: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单位:抚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抚顺宏瑞科技 024-52724779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并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920*1080
在线访问量: 次 企业述求
辽ICP备19017287号
辽公网安备21040202000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