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企业办事
危险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
浏览: 次    时间:2015-09-10


 

服务内容 危险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
办事程序

1.市环保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市环保局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处理建议,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上级环保部门。

申报材料
·  1.未列入禁止进口类目录及国家分别禁止进口的危险化学品    
·  2.列入限制进口类目录或者自动进口许可类目录及国家分别实行限制进口或者自动许可进口登记管理的危险化学品    
承诺时限 1
收费标准
咨询电话 52867489 52867490













上一条:

下一条:

指导单位: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单位:抚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抚顺宏瑞科技 024-52724779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并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920*1080
在线访问量: 次 企业述求
辽ICP备19017287号 辽公网安备21040202000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