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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办事指南
浏览: 次    时间:2015-09-10
一、事项类别:许可 
二、事项设置依据 
辽宁省环境保护管理(1993年9月27日辽宁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三、办事程序 
申请→提供材料→审核→批准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防治污染设施超过使用年限、技术落后或工艺改变 
五、法定时间: 5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七、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窗口咨询电话:52867490 、52867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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