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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库管理范围内不妨碍行洪安全活动审批
浏览: 次    时间:2015-09-09
 

一、事项类别:审批

二、事项设置依据:

1、《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七条。

三、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审批。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一式两份)

1、申请书。

2、活动所依据文件。

3、实施管理方案(活动地点、涉河范围、界限、数量、作业方式、恢复河道原貌措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及河道管理设施情况等)。

4、活动项目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技术论证资料。

5、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要提交第三方明确意见。

五、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辽政发〖2000〗4号文件

八、窗口咨询电话: 5286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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