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审批
二、事项设置依据:
1、《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七条。
三、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审批。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一式两份)
1、申请书。
2、活动所依据文件。
3、实施管理方案(活动地点、涉河范围、界限、数量、作业方式、恢复河道原貌措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及河道管理设施情况等)。
4、活动项目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技术论证资料。
5、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要提交第三方明确意见。
五、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辽政发〖2000〗4号文件
八、窗口咨询电话: 5286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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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单位:抚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抚顺宏瑞科技 024-5272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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