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审批
二、事项设置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五条。
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六条。
三、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审批。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一式两份)
1、申请文件或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立项依据。
3、替代工程设计资料。
4、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的提交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和有关文件。
5、涉及其他事项的提供相关材料。
五、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七、特殊承诺:8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窗口咨询电话:5286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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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单位:抚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抚顺宏瑞科技 024-5272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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