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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浏览: 次    时间:2016-05-26

一、事项类别:审批

二、事项设置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五条。

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六条。

三、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审批。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一式两份)

1、申请文件或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立项依据。

3、替代工程设计资料。

4、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的提交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和有关文件。

5、涉及其他事项的提供相关材料。

五、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七、特殊承诺:8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窗口咨询电话:5286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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