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审批
二、事项设置依据
1、《辽宁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第十七条。
三、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审批。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一式两份)
1、辽宁省水库管理范围内采砂申请表。
2、水库采砂示意图。
3、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提交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五、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辽宁省水利电力厅、财政厅、物价局辽水电河字〖1991〗63号
八、窗口咨询电话: 5286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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