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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批办事指南
浏览: 次    时间:2015-09-09
 

 

一、     事项类别:审批
二、事项设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
三、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审批。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一式两份)
1、设置排污口申请书。
2、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所在位置、规模、范围等材料。
    3、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4、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5、建设项目排水、排污资料,能说明对水环境影响的技术资料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涉及第三者用水等权益的应提供有关资料。
五、法定时间:6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七、特殊承诺: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辽政发[2000]4号文件
九、窗口咨询电话: 5286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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