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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 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浏览: 次    时间:2015-08-11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抚政办发〔2015〕41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
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0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
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
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
为破解企业发展难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创业辅导功能,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培育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每年从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安排300万元,县区政府也要从本级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孵化器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设立种子资金、奖励在孵企业的科研项目补助等。
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支持建立多种形式的校院企合作,对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高价值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的,由同级财政按技术交易额度的10%对项目企业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
三、多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题。设立抚顺市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主要采取股权投资等投资方式,对中小微企业进行扶持。市政府出资800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吸收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扶持优质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等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对产品有市场、附加值高、有发展前景但缺乏发展资金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扶持。继续开展中小企业“助保贷”(由政府设立引导资金,银行按一定比例放大,给予企业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业务,并视放贷情况适当增加合作银行,确保“助保贷”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
四、支持整机集成制造龙头骨干企业联合生产零部件的中小企业,发展紧密型协同制造模式。鼓励整机集成制造企业与配套关联企业联合签约或竞标。对企业以制造业为基础,协同市内配套企业开展总集成,实施合同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市产业发展基金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五、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市政府每年安排1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重点对以中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政策性支持。
六、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市政府出资500万元作为中小企业服务补贴资金,推动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小升规”)工作。即为主营业务收入在1800-3000万元的“小升规”企业和“小升规”培育对象购买有资质的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给予资金补贴。鼓励各县区政府对“小升规”中小企业给予扶持。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七、扶持科技领军企业。开展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评选工作,对遴选出的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每户50万元的资金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奖励企业研发团队和相关人员。
八、优化土地利用。每年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向工业企业倾斜。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土地清理、低效利用地再开发工作,重点支持小微企业产业园建设。允许统一建设行政和研发大楼、公共服务平台大楼及相关后勤配套设施。
九、实施小微企业信息化提升工程。每年筛选一批信息化应用项目,通过示范、推广,提升小微企业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对列入市级小微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名录的,按全市推荐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15%给予资助。
十、实施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制度。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结构调整方向,符合环保、节能要求,属于新兴产业或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部门联合研究、促进和落实制度。列入“一事一议”项目,可享受用地、融资及财政支持等多方面的重点扶持。
十一、建立涉企检查、收费、罚款行为报批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制度,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的组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例行执法检查,均须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年初送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汇总提出具体意见,经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提出检查计划的,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一个牵头单位实行联合检查。禁止乱收费、乱罚款等侵害企业利益行为,在国家规定的税费之外,任何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违者一经查实,严肃惩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企业减负举报电话:57500348。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抚各部队,抚顺军分区,中省直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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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单位:抚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抚顺宏瑞科技 024-5272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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