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审批
二、事项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部106号令》
三、办事程序
1、申请人填写《建筑工程消防工程设计申报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2、申请人提供详细材料
3、受理
4、审查
5、决定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1、申请人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
2、申请人携带规划局提供的规划定位图、选址意见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公司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有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联系人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5、设计文件:各专业的详细说明
6、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内容包括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建筑灭火器配置;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的建筑工程总平面图,建筑工程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大样图、结构图
7、消防专篇。限于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
8、工艺流程图、仓储物品种类
9、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五、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备案抽查的项目自受理材料起3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18个工作日(备案抽查的项目27个工作日)
七、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窗口咨询电话: 52867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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