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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浏览: 次    时间:2015-09-15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办事机构: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办事流程:
一、单位名称:
抚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三、事项设置依据
依据:《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辽安监发[2003]94号)文件第二条、第三条规定。
四、办事程序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经营单位申请后,进行受理确认,符合基本条件的,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通知经营单位进行安全评价;
2、经营单位填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和电子版1份、连同安全评价报告1份一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对安全评价合格或对存在的隐患整改完毕,并经现场核查确认后的经营单位,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五、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采购、销售和保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岗位操作规程;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核名通知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7、依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具有危险性的监控化学品,须出具国家经贸委或省经贸委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8、属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须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六、法定时间
20日
七、承诺时间
20日
八、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52867494、57500346
投诉电话:
事项类型:
安全防护
相关法规:
表格下载:
审批分类: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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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单位:抚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抚顺宏瑞科技 024-5272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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