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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单位、人员许可
浏览: 次    时间:2015-09-15
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单位、人员许可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情况及申请资料示范文本:
1、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证:购买单位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使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申请单位和销售单位的订货合同应持有省级国防科工部门签章。临时试验,检测需要爆炸物品,应提供申请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2、爆炸物品的使用许可证:申请单位和私营企业递交使用爆炸物品申请书和填写《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审批表。单位申请必须递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私营企业申请必须递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必须提交使用现场平面图,说明使用地点、名称、数量、用途、四邻安全距离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涉爆人员情况。必须提交经国土资源局的《开采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环保评估证》工商执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应具备达到国家安全标准的储存条件,持有《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具备以上资质后,经分县局、市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安全规程》现场审(勘)查核准后。
3、烟花爆竹运输证:根据《关于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划转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申请办理烟花爆竹运输手续的单位须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据的购买手续。
4、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的购买凭据。
5、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对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公安部门办理购买凭证可在2个工作日完成。
以上均不收费。
行政执法项目及其依据、程序、内容、范围、权限、责任:
1、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证:购买单位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使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申请单位和销售单位的订货合同应持有省级国防科工部门签章。临时试验,检测需要爆炸物品,应提供申请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具备以上条件的由分县局受理,同意后,报市公安局核准,无误后,当日核发购买证、运输证。
2、爆炸物品的使用许可证:申请单位和私营企业递交使用爆炸物品申请书和填写《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审批表。单位申请必须递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私营企业申请必须递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必须提交使用现场平面图,说明使用地点、名称、数量、用途、四邻安全距离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涉爆人员情况。必须提交经国土资源局的《开采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环保评估证》工商执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应具备达到国家安全标准的储存条件,持有《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具备以上资质后,经分县局、市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安全规程》现场审(勘)查核准后,三日内发放《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3、烟花爆竹运输证:根据《关于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划转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申请办理烟花爆竹运输手续的单位须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据的购买手续后,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当日领取《烟花爆竹运输证》。
4、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的购买凭据,办理公路运输通行证。公安机关办理公路运输通行证可在1日内完成。
5、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对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公安部门办理购买凭证可在2个工作日完成。
6、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对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持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到公安机关履行三级管理审批手续(即派出所、分县局治安大队、市局治安支队)申请领取购买证,公安部门办理购买凭证可在3个工作日完成。
二、民用枪支购配证、持枪证审核、审批
1、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批。营业性射击场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2、狩猎场配置猎枪,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3、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请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猎捕证和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的县公安局提出;猎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个人身份证,向县公安局提出;牧民申请配猎枪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向县局提出。
受理申请的县局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报市公安局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4、配购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配购枪支后三十日内向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证件。
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三、养犬许可信息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情况及申请资料示范文本:
居民饲养观赏犬,首先要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按规定到农牧部门为犬注射犬疫苗,持犬主居住地证明、犬免疫证明、犬一寸照片到派出所申请填表,经派出所所在地公安分局审批。单位(个人)养科研、演艺、护卫犬,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证。市区内,获准养观赏犬的个人,第一年必须缴纳登记费,每只犬为200元,从第二年起缴纳注册费,每只犬为50元,每年注册一次。护卫用犬、演艺用犬,应持县团以上单位有效证明,畜牧部门的出具免疫证明,到市控犬,办办理《养犬许可证》。每只犬登记费为500元,注册费为每年100元。
行政执法项目及其依据、程序、内容、范围、权限、责任:
居民饲养观赏犬,首先要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按规定到农牧部门为犬注射犬疫苗,持犬主居住地证明、犬免疫证明、犬一寸照片到派出所申请填表,经派出所所在地公安分局审批,由市控犬办发证。单位(个人)养科研、演艺、护卫犬,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证。
为民服务事项条件、程序、期限、承诺:
养犬许可证,当日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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