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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警支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事项
浏览: 次    时间:2015-09-15
网警支队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信息安全审核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事项设置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二、办事程序
1、持文化部门核发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表》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2、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到市消防部门办理消防审核手续。
3、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审查。
4、公安机关网警部门对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场所进行审验合格后,出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交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发给申办人。
三、申报材料:
1、市文化局发《“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表》
2、互联网接入单位(网通、电信、联通、铁通)发《固定IP证明》
3、原该“网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4、市消防局发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5、“网吧”所处地理位置平面图
6、“网吧”内部平面图
7、网络拓扑结构图
8、法人及相关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9、“网吧”管理组织、管理制度
前置条件:
申请人持县(区)文化部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核准表》。
查验标准:
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不得少于60日;“网吧”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应悬挂在场所醒目位置;不得安装和使用影响历史记录保存的各类硬件设备和软件产品(如硬盘还原保护卡等);场所内安全通道畅通。
四、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地址:抚顺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地址:中央大街19号) 电话:52787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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