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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 次    时间:2015-09-15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抚政办发〔2010〕84号

                                                                                                          

 

 

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就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一)严格落实应急工作“五有”。要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抚政办发〔2010〕51号)抓好落实,及时更新和上报应急基础数据。

 

(二)强化场所安全和周边环境整治。要加强校园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改,确保内部安全,同时强力开展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场所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公安、交通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教育场所及周边的治安和交通安全。

 

(三)加强场所内部管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按照《抚顺市教育场所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强化自身管理,切实保证场所内的安全。要强化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专项培训,保证其具备快速应对、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二、提升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应急自救能力

 

(一)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教育。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切实完善避险逃生类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应急知识进课堂工作,每月至少开展1次应急知识专题教育。

 

(二)强化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应急技能培训。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务必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对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学生和幼儿园学龄前儿童,每年至少安排1天实地技能培训。市教育局、各区政府组织的实地技能培训,统一在市政府确定的青少年儿童应急能力培训基地进行;各县政府组织的实地技能培训,可在本辖区确定的培训基地进行。

 

三、加强应急监管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强化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急监管工作。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要监督指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全面落实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将工作安排和相应数据、资料及时报送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接受监督考核。

 

(二)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工作。要提高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场所内外的监控能力,强化监测预警,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场所内发生的人员非正常死亡或敏感性事件必须严格按照《抚顺市应急信息报告工作要求》及时上报。

 

 

附件:抚顺市教育场所应急管理工作规范

 

 

 

 

二○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

 

 

抚顺市教育场所应急管理工作规范

 

 

为维护教育场所正常教学秩序,保护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减少损失、确保平安”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一、强化教学场所应急管理

 

1.抓好应急组织机构建设,完善组织网络体系。随时掌握人员变动情况,适时做出调整,保证网络成员联络畅通。

2.不断完善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档案库。制定具体演练方案,有计划地搞好各项预案演练,并根据演练实践和工作实际需要及时更新调整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3.强化场所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应急管理工作制度。除按照《抚顺市应急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制定要求》制定应急岗位责任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应急反应处置工作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及管理制度外,还要制定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制度、应急培训宣传制度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及管理制度。

4.完善日常管理,强化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认真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工作,在《应急值班记录》和《应急管理工作记事簿》详尽记录相关工作情况。要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培训和装备器材投入,提升应急反应和救援能力。

二、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物资管理

 

1.各教学场所每月至少应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登记造册,建立风险隐患信息库,及时上报。

 

2. 强力开展风险隐患治理工作。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班子、市教育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进行治理,对于重大风险隐患,由单位一把手组织制定风险隐患治理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风险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含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3.健全应急物资统筹调度管理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做好应急现场处置所需物资的协调调度。共用应急物资设专人管理,登记入册;配发给个人的装备器材,由使用人妥善保管,精心使用。

三、加强应急培训宣传和信息报送

 

1.开展应急法规专题学习和宣传活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市应急相关规范性文件。要在应急规范性文件颁布后30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和宣传,保存好学习培训相关资料。

2.搞好应急教育培训。应急教育培训对学生以日常知识教育和实地培训的形式为主,对场所管理和授课人员以常规培训和岗位培训的形式为主。培训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辅导讲课与集体讨论相结合,定期轮训和不定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强化应急信息报告制度。要执行值班留守制度,安排专人值班,按规定程序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对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特殊事件必须立即上报;一般信息及时认真处理,并做好信息的登记存档工作。

 

 

 

 

 

 

 

 

主题词:教育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抚各部队,抚顺军分区,中省直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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