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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浏览: 次    时间:2015-09-15

抚顺市人民政府文件


抚政发〔2008〕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要求,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实现抚顺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初步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得到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生产经营秩序和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趋于稳定好转。但是,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依然较多:我市矿山、化工、建筑等高危行业企业多,重大危险源数量大、分布广;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宣传贯彻还不够深入,思想认识问题尚未真正解决,一些工作仍停留在表面上;安全生产基础总体薄弱,一些老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欠账严重,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差,有些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重大事故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个别地方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在安全生产上投入的精力不够;安全生产监管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部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弱化,一些专业监管部门存在组织不健全、监管手段落后等问题,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建设缓慢,安全生产依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为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进一步强化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制、监管体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健全保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加强源头治本,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奋斗目标。2008年,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秩序明显改善,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死亡率等各项指标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到2012年,实现全市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总体处于全省中上水平。

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应自觉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投入,切实加强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特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报告、建档、监控和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制订并演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提高企业和职工抢险自救能力。要重视和保障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依法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充分调动企业职工参与、监督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

(二)认真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一岗双责”责任制。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同志做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地方、行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归口管理、分级分口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严格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一)严格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经营单位行政许可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对取证后放松管理、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结合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换证工作,严把准入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停产整顿或取缔。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必须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对新建的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得开工投产。擅自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项目予以审批许可的,要追究有关审批部门的责任;对擅自开工、投产和使用的,要依法予以关停,并给予经济处罚。

(三)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及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取安全费用,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的2%提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的1%提取;冶金、电力生产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的0.5%提取;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造价的0.5%提取;其它行业企业要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改善安全设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和监控等工作。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对我市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各级财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负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对未按要求存储、使用风险抵押金的,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四)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及《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及时交纳保费。煤矿企业必须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险,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要定额为农民工交纳工伤保险费,使其伤亡赔偿享受与城市从业人员同样待遇。伤亡事故发生后,有关机构或事故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向受到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

四、推进科技进步和监管创新

(一)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坚决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要加大对矿山资源的整合力度,提高机械开采水平。积极推广先进安全装备和防护设施的应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坚决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二)将安全生产科技攻关项目纳入市科技发展计划。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科技研究及其成果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加快安全生产科技和管理人才培养,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工作水平。

(三)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建立覆盖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重点企业的市安全生产信息网,实现市、县区、重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重大危险源地理信息、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生产行政监管等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化传输,实现信息资源整合和数据综合利用。2012年前,完成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与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内网系统建设,实现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安全生产信息资源共享。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各级政府要与本级政府各部门及下级政府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季度考核公布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年终组织考核。对考核优秀和合格的,给予表彰奖励,奖励资金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支;对考核不合格或未完成目标被“一票否决”的,取消该单位及有关领导年度综合评先资格。凡发生较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除外),或半年内安全事故比上年同期上升20%以上的县区政府或市有关部门,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说明情况。

(五)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继续在全市煤矿、非煤矿山、机械制造、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3年内,使上述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并达到相应标准。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卫生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三级监管机构、四级监管网络。进一步健全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建市、县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设立或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适应工作要求的人员;乡镇(街道)要明确管理安全生产的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员,工业比重较大的乡镇(街道)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站。城市各社区要配齐安全监督员。加大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为即将实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执法作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情节轻微的,实行“首查不罚”制度,限期责令整改;复查中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要加大依法查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工作力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在严肃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按上限实施经济处罚。各级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应当将分管领域月事故情况、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快报及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三)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各级政府要搞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整改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要加强对市、区两级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建立生产安全预警机制,完善我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以专业应急救援机构为骨干、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为基础的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自筹、有偿服务等渠道筹集资金,提高全市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任前培训制度、抓好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必须定期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建立市级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加强领导干部、安全资质、特殊工种岗位培训工作,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

六、以“隐患治理年”为契机,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

(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局长令第16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各种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整改,并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定期向安委会报告;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重大隐患要建立治理台账,每两个月向市安委会报告一次。要结合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换发五个方面的工作,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隐患的排查治理。

1. 继续抓好地方煤矿的安全监管。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12字方针,把瓦斯治理攻坚战推向深入;加强“一通三防”和现场管理;抓好煤矿井下通风、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三条线”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对未建立“三条线”或“三条线”不完善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员,严防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坚决关闭按国家要求应关闭的小煤矿,对已关闭小煤矿要加强监控,严防死灰复燃。

2. 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要针对当前矿粉价格暴涨,全市采厂冬季生产的实际,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强制企业按设计要求的坡比、干滩、能力等参数进行筑坝、放矿作业。各县区要突出重点,对尾矿库下游有居民区、重要设施或影响饮水、环保安全的尾矿库定人、定期加强巡视,严防春季溃坝事故;井工矿山要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封闭采空区和废弃巷道;未配两路电源、未通过“双评”验收的必须停产整顿;未进行“环评”的,要补办手续,否则一律关闭。露天采厂要严格监控阶梯式开采平台的作业秩序,杜绝伞檐、冒落等掠夺式生产方式。

3. 加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的安全管理。道路交通要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治理查处“三超”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运输;加大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力度,重点整治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交通违章;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整治,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水上交通要继续以库区旅游船舶和水上漂流为整治重点,加强安全管理,依法打击“三无”船舶和非法渡运船舶。消防安全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抓好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整治,加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消防隐患整改力度,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举办大型活动,按照“谁审批、谁举办,谁对安全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制定安全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措施,依法报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审批,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 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环节全面整治。加强和规范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强化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肃查处私自生产、倒卖、藏匿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的非法行为。

5. 继续抓好建筑施工(安装)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和城市燃气的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口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建筑施工(安装)工程、房屋拆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化以防范构筑物坍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和规范施工人员劳动保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加强对城市燃气生产、运输、使用各个环节的检查,督促燃气企业加大对燃气设施管理、更新、改造资金和技术投入力度,坚决取缔城市燃气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6. 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和职业卫生工作。依法打击、取缔非法经销烟花爆竹的场点,整改各类隐患,全面提高烟花爆竹经销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防止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凡发生事故的经销点,取消其经营资格。

继续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完成职业危害治理,降低职业危害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7. 加强对特种设备及其它行业的安全工作。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使用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强化气瓶定期检验工作,提高气瓶检验率;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制造、安装和改造锅炉及常压锅炉承压运行等违法行为,抓好冶金起重机的更换、改造工作,确保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国土部门以矿产资源整合为重点,调整矿山企业布局,逐步淘汰开采方法和技术设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下、生产规模达不到要求、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企业。水利部门要加强对病、险水库的监控和治理;气象部门要继续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继续抓好铁路道口、旅游、学校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逐步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2008年,市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应急救援和信息支撑体系建设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等,各级政府也要按要求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三)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面。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进行宣传和推广,对忽视安全生产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进厂矿、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及“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宣传贯彻,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养,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事故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生产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抚各部队,抚顺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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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单位:抚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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