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的选址和设计、卫生许可(许可)
办事机构: 抚顺市卫生局
办事流程: 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的选址和设计、卫生许可(许可)
事项设置依据: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1、填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2、建筑物的选址、环境情况。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3、设计图纸(地形图、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卫生设施的图纸资料、环境卫生专篇。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4、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书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资料。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5、提供有资质认证单位出具现场监测及卫生学评价资料。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款
6、从业人员体检证、卫生知识培训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7、企业的卫生管理机构及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
8、卫生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行政许可审批、办证不收费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52867485
投诉电话:
事项类型: 资质认证
相关法规:
表格下载:
审批分类: 行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