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服务
二、事项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详细材料
2、受理及现场核查
3、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 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经营场所的产权原件及使用证明;
4、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五、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七、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窗口咨询电话:52867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