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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浏览: 次    时间:2015-09-11
一、事项类别:审批
二、事项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412号令)、《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辽宁省雷电防御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抚顺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三、办事程序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建筑物、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计算机网络设施等其他需要防雷的设施,在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交付施工前15日内到本窗口办理设计审核
(2)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
(3)受理人填写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的施工图设计等详细材料登记表
(4)受理人向申请人出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经办人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2)受理后,受理人向申请人出据《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应载明验收时间和申请人应配合的有关事项
四、 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1、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总规划平面图
(3)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4)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2、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4)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5)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3、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3)施工单位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4)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5)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五、法定时间: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为20个工作日;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为5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为10个工作日;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为5个工作日
七、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窗口咨询电话:52867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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