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程序
1、新增特种设备由安装单位办理安装告知
2、告知后须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办理监检手续
3、新增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必须办理注册登记
(二)受理事项,申请人应提供详细材料
机电类特种设备申请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2、验收检验报告
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单位自保证明
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资格证》
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承压类特种设备申请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阀、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2、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3、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5、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强制认证产品认证证书
6、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规章制度
办理下列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只需提交前条第1、2项文件:
1、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
2、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1Mpa的蒸汽锅炉
3、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热水锅炉
4、机器设备附属的且与机械设备为一体的压力容器
锅炉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领取使用登记证。
(三)法定时间
符合条件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1、依据:《关于调整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2、项目:证照费
注册登记证50元(厂内机动车外加机动车牌照每台100元、行执照10元)
经办部门:锅炉处
处长:郭宏军 电话:024-57737022
经办人:关庆阁 电话:024-57737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