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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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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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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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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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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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工作程序: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办理经营许可。 (1)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并送达局行政审批中心运管处派驻机构; (2)局行政审批中心运管处派驻机构牵头,会同运管处货运科、技术科、辖区运管所对业户办公设施、场地进行现场勘验; (3)分别签署意见后,报运管处货运主管处长、处长审批; (4)审批后由局行政审批中心运管处派驻机构做出许可决定,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核发经营许可证。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及经营者新增车辆。 (1)辖区运管所审核,并由所长签署审核意见; (2)市处货运科科长审批,并核发道路运输证。 3、具备规模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法人企业办理经营许可。 (1)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并送达局行政审批中心运管处派驻机构; (2)局行政审批中心运管处派驻机构牵头,会同运管处货运科、辖区运管所对业户办公设施、场地进行现场勘验; (3)分别签署意见后,报运管处货运主管处长审批; (4)审批后由局行政审批中心运管处派驻机构做出许可决定,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核发经营许可证。 4、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及经营者新增车辆。 (1)辖区运管所审核,并由所长签署审核意见; (2)辖区运管所所长审批,并核发道路运输证。 5、规模小(1台车)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大吨位车辆除外)办理经营许可。 (1)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交通窗口首席代表审批; (2)审批后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核发经营许可证; (3)辖区运管所核发道路运输证。 6、运输服务业、物流、集装箱、大件、零担、特种、冷藏保温货物运输业户及新增车辆许可、审批按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及新增车辆的规定程序办理。 |
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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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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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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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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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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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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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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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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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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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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