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办事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2号
办理电话:
53886987
办理条件:
《抚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评定办法》(抚政办发〔2010〕119号,自2010年10月10日起施行)第五条: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评定工作由抚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门机构具体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门机构,要与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相互配合、协调工作。
申请材料:
1、《抚顺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书》; 2、申报材料附件; 3、代表性作品; 4、职称证书、所获奖励证书等; 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
办理程序:
工作时间:
08:30 - 17:30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uploads/file/20160525/2016052510128900890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