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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者改变功能或用途审批
浏览: 次    时间:2015-09-10

办事机构: 
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文化处 
办事地址: 
顺城区临江路东段市政府大楼 
办理电话: 
57500765 
办理条件: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申请材料: 
1、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申请书; 2、单位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证明; 3、专家论证材料; 4、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需要有听证会笔录; 5、择地重建的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工作时间: 
08:30 - 17:30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uploads/file/20160525/2016052510101499149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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