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审批
二、事项设置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11条、第9条和第10条
三、办事程序
1、当事人提出申请,报告有关材料
2、文化部门审核材料
3、文化部门验收场所
4、合格的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1、申请
2、名称预告核准通知书、章程和县区文化部门的公示报告
3、法定代表人或主管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资金信用证明
5、营业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书
6、经营场所方位图,并标明最近学校距离和学校名称
7、消防部门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
8、公安安全审核意见书
9、依法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法定时间:15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七、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窗口咨询电话:52867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