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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含年检 办事指南
浏览: 次    时间:2015-09-11

一、事项类别:审批

二、事项设置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11条、第9条和第10条

三、办事程序

1、当事人提出申请,报告有关材料

2、文化部门审核材料

3、文化部门验收场所

4、合格的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1、申请

2、名称预告核准通知书、章程和县区文化部门的公示报告

3、法定代表人或主管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资金信用证明

5、营业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书

6、经营场所方位图,并标明最近学校距离和学校名称

7、消防部门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

8、公安安全审核意见书

9、依法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法定时间:15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七、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窗口咨询电话:5286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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