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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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及变更已审批的合同、章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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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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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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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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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详细材料
2、审核
3、发放批准证书
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1、董事会决议
2、合同、章程及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
3、如转让股权,需合营各方签署的转让协议,新合营者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
4、批准证书、营业执照
法定时间: 3个月
承诺时间:4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依据辽价发(1992)205号、抚价发(1999)47号文件,代省厅收批准证书工本费30元人民币
注: 总投资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项目报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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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抚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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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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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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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67474、52867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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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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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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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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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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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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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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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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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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