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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浏览: 次    时间:2015-09-09

地税机关负责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负责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1、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地方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即时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2、报验登记。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2)《外管证》。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地方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3、缴销《外管证》。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发证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服务内容 行政事业性资产的核准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备案、核准、监管.(非许可)
办事程序
资产评估报告备案、核准程序:资产占有单位提供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办理备案、核准审批手续

申报材料
·  1 占有单位填报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资产报告备案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  2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也可报软盘)。     资产报告备案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  3 与资产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资产报告备案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  4 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承诺函     资产报告备案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  5 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资产报告备案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  1 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转报财政部门予以核准的文件     资产评估核准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  2 填报《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     资产评估核准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  3 与资产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资产评估核准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  4 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软盘)     资产评估核准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  5 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承诺函     资产评估核准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  6 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资产评估核准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承诺时限 10
收费标准  
咨询电话 52867437 52867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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