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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的时限
浏览: 次    时间:2015-08-28
事项名称:
年检的时限
办事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事流程: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51号)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年度检验的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便于工作衔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非公司企业进行年度检验的时间也相应由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调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办理地点:

顺城区河东七方块工商大厦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24-57505822
投诉电话:
事项类型:
年检年审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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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分类: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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