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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 次    时间:2015-09-01

企业设立登记(营业单位)

服务内容 企业设立登记(营业单位)
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申报材料
· 1.《营业登记申请书》(领取,出资人盖章)
·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 4.企业出具的营业单位资金数额的证明
· 5.企业出具的营业单位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 6.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7.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 8.营业单位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8.营业单位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
承诺时限 5
收费标准 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收费,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人民币50元。 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登记收费人民币300元。 3、筹建企业登记收费人民币50元。
咨询电话 52867427 52867428

·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 3.公司章程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 5.验资报告
· 6.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 7.经理的任职文件(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
· 8.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 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 10.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14.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
承诺时限 5 收费标准 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收费,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人民币50元。 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登记收费人民币300元。 3、筹建企业登记收费人民币50元。 咨询电话 5286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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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单位:抚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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