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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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转让许可或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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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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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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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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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及类别:许可
二、事项设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3.《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三、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
3、现场勘查
4、会审
5、批准转让或上报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一)、转让申请人
1、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
2、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评估报告和评估确认结果文件(国家出资勘查);
5、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转让申请人按规定交纳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
6、矿产资源补偿费交纳证明、资源税交纳证明、采矿权无争议证明;
7、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定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8、矿区范围图和地理位置图,后者图幅大小为A4(210mm×297mm);
9、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说明;评估报告和评估确认结果文件(国家出资勘查);
10、申请转让的采矿权再次转让的。应附具原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二)、受让人
1、矿山企业法人证明复印件或身份证;
2、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信证明;受让人资质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特殊注明者外,均为原件。
五、法定时间:4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不收费
八、 窗口号码及咨询电话:26号、52867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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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顺城区城东交通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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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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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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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67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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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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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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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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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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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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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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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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