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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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毒性药品经营企业定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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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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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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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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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验收--发文(公布)
二、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前置条件:
1、必须是合法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含连锁门店)
2、一年内无违反GSP处方管理规定的行为
3、具备完善的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和设施设备
申报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证书》复印件
2、营业场所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3、企业质量负责人(审方员)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与劳动部门签订的劳务合同
4、符合毒性药品经营的设施、设备目录及其管理制度
5、填写《抚顺市药品经营企业经营毒性药品申请表》
三、法定时间:
申请、受理、验收、定点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内完成,是否定点由药监局市场处审核,报局领导决定
五、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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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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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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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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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2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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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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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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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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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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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设置依据: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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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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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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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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