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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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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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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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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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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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
二、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1、科研和教学单位使用医疗用毒性药品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假、发错,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做到划定仓间或仓位,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
2、经现场检查合格后,科研和教学单位需持本单位证明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办理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3、申请单位现场填写《科研和教学单位使用医疗用毒性药品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批准后一份由药监局留存,另一份批复给毒性药品经营单位备案;科研和教学单位凭申请表购买医疗用毒性药品
三、法定时间:20天
四、承诺时间:
七日内办结。是否审批由药监局安监处审核,报局领导决定
五、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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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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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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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2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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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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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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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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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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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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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设置依据: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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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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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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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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