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 |
办理机构:抚顺市工商局 登记管辖: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管辖全市外商投资企业。 登记时限: 法定时限:开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30日 申请设立登记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5)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申请登记手续: 1、设立: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申请书; (2)总公司发照机关出具的通知函; (3)董事会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纪要;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总公司注册资本足额到位的验资报告; (6)总公司的合同、章程; (7)总公司给分支机构划拨营运资金的证明; (8)总公司任命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9)分支机构负责人填写的负责人身份证明; (10)分支机构在连的住所使用证明; (11)在连建厂的分支机构,应提交大连市外经贸委的批复文件,特殊行业应提交归口部门的批文; (12)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变更: (1)变更分支机构名称应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名称的决议; 3.原发照机关变更名称通知函; ④.总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注册证》。 (2)变更分支机构住所应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总公司申请报告或董事会决议; 3.新迁住所的使用证明; ④.《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注册证》。 (3)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应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总公司任命负责人文件; 3.负责人身份证明登记表。 ④.《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注册证》。 (4)变更分支机构经营(业务)范围: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需要专项批准的行业应提交归口部门的批准文件; 4.总公司的申请报告或董事会决议。 ⑤.《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注册证》。 (5)总公司变更法定地址的,应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备案。 (6)延期应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总公司董事会决议或总公司申请书; ③.总公司执照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注册证》。 (7)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