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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
浏览: 次    时间:2015-09-0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

 

办理机构:抚顺市工商局

登记管辖: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管辖全市外商投资企业。

登记时限:

法定时限:开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30日

申请设立登记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5)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申请登记手续:

1、设立: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申请书;

(2)总公司发照机关出具的通知函;

(3)董事会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纪要;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总公司注册资本足额到位的验资报告;

(6)总公司的合同、章程;

(7)总公司给分支机构划拨营运资金的证明;

(8)总公司任命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9)分支机构负责人填写的负责人身份证明;

(10)分支机构在连的住所使用证明;

(11)在连建厂的分支机构,应提交大连市外经贸委的批复文件,特殊行业应提交归口部门的批文;

(12)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变更:

(1)变更分支机构名称应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名称的决议;

3.原发照机关变更名称通知函;

④.总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注册证》。

(2)变更分支机构住所应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总公司申请报告或董事会决议;

3.新迁住所的使用证明;

④.《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注册证》。

(3)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应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总公司任命负责人文件;

3.负责人身份证明登记表。

④.《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注册证》。

(4)变更分支机构经营(业务)范围: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需要专项批准的行业应提交归口部门的批准文件;

4.总公司的申请报告或董事会决议。

⑤.《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注册证》。

(5)总公司变更法定地址的,应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备案。

(6)延期应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总公司董事会决议或总公司申请书;

③.总公司执照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注册证》。

(7)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上一条:

下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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