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 |
办理机构:抚顺市工商局 登记管辖: 抚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管辖全市外商投资企业。 登记时限: 法定时限:开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30日
申请设立登记条件: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申请登记手续:
1、设立: (1)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申请书; (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3)批准证书副本一; (4)立项批复文件及公司设立批复文件; (5)项目建议书; (6)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7)中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8)中方资信证明; (9)外方开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10)董事会成员名单; (11)投资各方委派董事的文件; (12)国内人员身份证明登记表; (13)外籍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14)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变更: (1)变更公司名称应提交的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名称登记表; 3.关于变更名称的董事会决议; 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修改书;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变更公司地址应提交的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关于变更地址的董事会决议; 3.住所使用证明; 4.迁入本市企业还需提交原登记机关准迁函,迁出本市还需提交执照、印章,而不提交住所证明;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变更公司类别应提交的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关于变更公司类别的董事会决议; 3.审批机关批文; 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修改书;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应提交的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董事会决议; 3.审批机关批文; 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修改书;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应提交的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关于变更公司资本的董事会决议; 3.审批机关批文; 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修改书; 5.减少注册资本还应提交报纸三次公告刊登样板及审计报告; 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公司股权应提交的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批文; 3.原董事会关于变更股权的董事会决议; 4.股权变更双方协议书; 5.合同、章程相应条款修改书; 6.受让方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 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变更公司董事会成员应提交的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关于变更董事长的董事会决议及任免书,董事变更只提交任免文件; 3.董事会成员名单; 4.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变更公司经营期限应提交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批文; 3.关于变更经营期限的董事会决议; 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修改书;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9)异地设立分支机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关于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董事会决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