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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
浏览: 次    时间:2015-09-0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

 

办理机构:抚顺市工商局

登记管辖:

抚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管辖全市外商投资企业。

登记时限:

法定时限:开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30日

申请设立登记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申请登记手续:

1、设立:
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1)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申请书;

(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3)批准证书副本一;

(4)立项批复文件及公司设立批复文件;

(5)项目建议书;

(6)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7)中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8)中方资信证明;

(9)外方开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10)董事会成员名单;

(11)投资各方委派董事的文件;

(12)国内人员身份证明登记表;

(13)外籍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14)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变更:

(1)变更公司名称应提交的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名称登记表;

3.关于变更名称的董事会决议;

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修改书;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变更公司地址应提交的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关于变更地址的董事会决议;

3.住所使用证明;

4.迁入本市企业还需提交原登记机关准迁函,迁出本市还需提交执照、印章,而不提交住所证明;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变更公司类别应提交的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关于变更公司类别的董事会决议;

3.审批机关批文;

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修改书;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应提交的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董事会决议;

3.审批机关批文;

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修改书;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应提交的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关于变更公司资本的董事会决议;

3.审批机关批文;

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修改书;

5.减少注册资本还应提交报纸三次公告刊登样板及审计报告;

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公司股权应提交的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批文;

3.原董事会关于变更股权的董事会决议;

4.股权变更双方协议书;

5.合同、章程相应条款修改书;

6.受让方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

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变更公司董事会成员应提交的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关于变更董事长的董事会决议及任免书,董事变更只提交任免文件;

3.董事会成员名单;

4.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变更公司经营期限应提交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批文;

3.关于变更经营期限的董事会决议;

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修改书;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9)异地设立分支机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关于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董事会决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上一条:

下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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