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审批
二、事项设置依据: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辽宁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辽价发[2003】137号)
三、办事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二)调查和论证
(三)收费标准的公布和追踪调查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l、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2、收费单位的有关情况,包括收费单位性质、职能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
3、申请收费及拟调整标准的理由、幅度、收费范围,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4、成本核算的相关资料,包括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或财务预(决)算情况;
5、省内外的相关情况材料;
6、对相关收费对象的影响;
7、其他相关材料
五、法定时间:不需要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的,45个工作日;需要召开论证会的,90个工作日;需要召开听证会的,13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需召开听证、论证会的按法定时间
七、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窗口号码及咨询电话号:52867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