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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工亡)认定 ,因工致残1—4级伤残抚恤待遇核准
浏览: 次    时间:2015-09-10
事项名称:
职工工伤(工亡)认定 ,因工致残1—4级伤残抚恤待遇核准
办事机构:
抚顺市劳动局
办事流程:
抚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窗口服务告知单
办事程序:(一)职工工伤(工亡)认定
1、企业或个人申请
2、受理
3、认定
(二)因工致残1—4级伤残抚恤待遇
1、企业申报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标准
3、核准
申报材料:
A. 职工工伤(工亡)认定
(一)个人申报需要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证明与
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材料
3、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初次病历诊断
书,死亡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
5、证人材料(1—3人)
6、生产性的重伤以上事故,由市、县
(区)安监部门出具的关于事故处理报
告或相关证明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8、工会组织、工伤职工直系亲属提出工伤
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和直系亲属
与受害人关系证明
9、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提供相关证明:
(1)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伤亡的,应提交公安
交管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提供公安交管部门的相
关证明;
(2)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
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法律规定,提交
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3)属于因公出差或抢险救灾下落不明失踪的,
应提交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结论书;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
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
交医疗机构的抢救材料或死亡证明;
(5)属于见义勇为遭致人身伤害或死亡的,
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材料;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
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
决书、公安部门结案材料;
(7)属于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复员、退役
军人旧伤复发的,应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
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鉴定结论;
(8)属于上下班途中,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
事故伤害的,需提供本人机动车驾驶证
(二)用人单位申报需要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初次病历诊断书,死亡证
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
3、证人材料(1—3人)
4、工伤事故调查及处理意见报告
5、生产性的重伤以上事故,由市、县(区)
安监部门出具的关于事故处理报告或相关证明;
6、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事故通报受理回执;
7、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提供相关证明:
(1)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伤亡的,应提交公安
交管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提供公安交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2)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
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法律规定,提交民政
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3)属于因公出差或抢险救灾下落不明失踪的,
应提交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结论书;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
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
交医疗机构的抢救材料或死亡证明;
(5)属于见义勇为遭致人身伤害或死亡的,
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材料;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
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
决书、公安部门结案材料;
(7)属于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复员、退役
军人旧伤复发的,应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
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鉴定结论;
(8)属于上下班途中,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
事故伤害的,需提供本人机动车驾驶证
(三)工会组织、工伤职工直系亲属申报需要提供:
1、提交工会介绍信和直系亲属与受害人关系证明;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证明与用人单位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材料
4、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初次病历诊断书,死亡
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
6、证人材料(1—3人)
7、生产性的重伤以上事故,由市、县(区)
安监部门出具的关于事故处理报告或相关证明;
8、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9、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提供相关证明:
(1)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伤亡的,应提交公安
交管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提供公安交管部门的
相关证明;
(2)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
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法律规定,提
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3)属于因公出差或抢险救灾下落不明失踪的,
应提交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结论书;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
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
交医疗机构的抢救材料或死亡证明;
(5)属于见义勇为遭致人身伤害或死亡的,
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材料;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
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
决书、公安部门结案材料;
(7)属于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复员、退役
军人旧伤复发的,应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
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鉴定结论;
(8)属于上下班途中,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
事故伤害的,需提供本人机动车驾驶证
B. 因工致残1—4级伤残抚恤待遇核准
1、因工致残人员享受伤残抚恤金待遇审批表
2、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和职
工因工伤残等级证
法定时限:
A. 职工工伤(工亡)认定
60天。自受伤害事故发生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之日起超过1年时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B. 因工致残1—4级伤残抚恤待遇核准   无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A. 职工工伤(工亡)认定 60天 B. 因工致残1—4级伤残抚恤待遇核准 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
52867497
投诉电话:
事项类型:
劳动保障
相关法规:
表格下载:
审批分类: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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