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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核发(含年审)办事指南
浏览: 次    时间:2015-09-10
一、事项类别:审批 
二、事项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第32号主席令) 
三、办事程序 
申请→提供材料→审核→批准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工业生产中产生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单位或个人。 
五、法定时间: 5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七、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窗口咨询电话: 2867490 、2867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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