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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市内人事调配、异地人事调配
浏览: 次    时间:2015-09-15

办事单位:
抚顺市人事局
  1.外市调入我市干部。由其所在地区市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或相当县团级以上有调配权限的单位,向我市人事局发商调函,并附《拟调干部登记表》一份。对符合干部调转条件,由市人事局发函与外地联系商调,同时调档,审查合格后,通知用人单位取档,填写同意接收回执送市人事局,再由市人事局发调令。
调入干部由接收单位负责健全各种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批。材料有:(1)因工作需要而调入的,要由接收单位或主管部门写出请调报告,对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要同时持计划增人指标。(2)夫妻两地分居需附在本市工作一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及所在单位证明。(3)照顾特殊困难需附被照顾者所在单位、街道、派出所证明,必要的需附原稿证明。(4)随军家属需附部队师以上机关批准随军报告表。
2.调出我市的干部。调出单位负责填写《干部拟调表》一式两份报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发函联系。待对方回函后,由市人事局发调转通知办理有关手续。
3.市内干部调动。由用人单位提出调入人员申请报告,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人指标、调入人员档案,同时填写《干部调动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审查合格,办理审批手续,并存档。
4.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用人单位必须对拟调对象严格考核,向市人事局呈报书面报告并提供档案、计划增人计划指标,同时填报《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审查合格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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