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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使用证核发
浏览: 次    时间:2015-09-09
 

一、事项类别:审批

二、事项设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

三、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审批。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一式两份)

1、填写申请书。

2、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养殖技术条件说明。

五、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八、窗口咨询电话: 5286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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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抚顺宏瑞科技 024-5272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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