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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种苗生产
浏览: 次    时间:2015-09-09
 

一、事项类别:审批

二、事项设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

2、《辽宁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办法》(辽海渔发〔2006〕50号)第四条、第八条。

三、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审批。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一式两份)

1、填写《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提交相关的资信证明及有关材料。

五、法定时间:3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八、窗口咨询电话: 5286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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