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审批
二、事项设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
2、《辽宁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办法》(辽海渔发〔2006〕50号)第四条、第八条。
三、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审批。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一式两份)
1、填写《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提交相关的资信证明及有关材料。
五、法定时间:3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八、窗口咨询电话: 5286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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