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审批
二、事项设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
2、《辽宁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二条。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三、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审批。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一式两份)
1、申请文件或申请书;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3、方案实施报告、方案技术报告、监理报告、监测报告。
五、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八、窗口咨询电话: 52867479
上一条:
下一条:
指导单位: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单位:抚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抚顺宏瑞科技 024-52724779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并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920*1080
在线访问量: 次 企业述求
辽ICP备19017287号
辽公网安备21040202000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