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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浏览: 次    时间:2015-09-09
 

一、事项类别:审批

二、事项设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

2、《辽宁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二条。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三、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审批。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一式两份)

1、申请文件或申请书;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3、方案实施报告、方案技术报告、监理报告、监测报告。

五、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八、窗口咨询电话: 5286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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