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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浏览: 次    时间:2015-09-09
 

一、事项类别:审批

二、事项设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四条。

3、《辽宁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二条。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

三、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审批。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一式两份)

1、申请文件或申请;

2、建设项目立项依据;

3、水土保书持方案报告书。

五、法定时间:6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18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八、窗口咨询电话: 5286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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