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审批
二、事项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部106号令》
三、办事程序
1、申请人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审核申报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2、申请人提供详细材料
3、受理
4、审查
5、决定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1、申请人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申请人携带规划局提供的规划定位图、选址意见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公司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有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及竣工图纸
5、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报告。限于含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
6、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防火材料采用合格品的证明。包括产品合格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
7、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的证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备案抽查的项目自受理材料起3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
18个工作日(备案抽查的项目27个工作日)
七、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窗口咨询电话:52867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