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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管理
浏览: 次    时间:2015-09-11

 办理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1、受理:抚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2、审查、勘验,提出审批意见:运管处派驻局审批中心机构、运输处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办理出租汽车更新及过户:
到抚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直接办理。所需材料:
1、营运客车购置审批表;
2、新车主身份证(持原件复印);
3、车辆行驶证(持原件复印);
4、计价器检验证(持原件复印);
5、原营运证(持原件复印);
6、有效中标书(持原件复印);
7、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持原件复印);
8、原车去向证明:
转自用:客运所签字的机动车辆变更使用性质审批表原件、交易单(持原件复印)、登记证书(持原件复印);
买外地:客运所签字的交易单和转籍单(持原件复印)、登记证书(持原件复印);
车辆报废:车辆报废证明(持原件复印);

其他情况:应有相应的证明及签字。


上一条:

下一条:

指导单位: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单位:抚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抚顺宏瑞科技 024-5272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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